2021年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04 09:19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
  •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
  • 第四条学校全称
  • 第五条学校地址
  •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
  • 第七条办学层次
  • 第八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
  •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
  • 第十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十一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
  •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
  •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
  • 第十四条录取新生的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普..
  •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 1.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
  • 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政策录取
  •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 4.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
  • 5.山东省春季高考招生专业
  • 6.通过各省
  •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第十七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
  •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
  •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四章 招生录取
  •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 第七章 其它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0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女生身高163—175cm;男生身高173—185cm;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听力正常,口齿清晰,无口吃、口拙等,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政策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5.山东省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6.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七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录取后我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学院网址:www.***??www.***.cn

电子邮箱:sdwmzsb@***

招生咨询QQ群:

 

 

原标题:2021年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年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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