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竭诚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来我校攻读研究生。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2017年入选教育部十四家博士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考机制,做好我校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及我校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简章。
 
一、接收专业
 
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均接收推荐生,详见“苏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1届毕业生,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申请程序
 
(一)报名申请
 
1.10月8日前,推免生可登录“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http://xwyssq.yjs.***.cn/bm/)进行预报名。
 
2.10月12日,所有推免生(包括预报名的考生)务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填写申请信息。
 
(二)复试/待录取通知
 
我校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和待录取通知,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多种方式通知推免生。推免生须即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录取
 
(一)复试是考察推免研究生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对推免生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和政治觉悟的全面考核。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复试工作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平台由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专业实验技能等的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三)推免生需按照各基层研究生单位的要求提交材料并按时参加复试。我校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推免生报考情况多批次组织复试。考生可先准备以下材料:本科期间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自己学习研究等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四)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
 
(五)我校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公示名单。
 
五、信息公开
 
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收推免生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我校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复试录取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各单位网站上公布;拟接收名单(含姓名、接收专业等)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网站上公示;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及时在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网站公布。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电子邮箱:sdyzb@***.cn。为更好地处理举报问题,来电来信举报者须实名制。
 
六、其他说明
 
1.推免生入学后适用硕士研究生的管理规章制度,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履行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义务。
 
2.外校推荐免试生占原推荐学校的推荐计划,占我校2021年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3.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推荐学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如果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4.所有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申请、完成拟录取。
 
七、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编号  | 
    基层招生单位  | 
    联系电话  | 
    编号  | 
    基层招生单位  | 
    联系电话  | 
   
   
    001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 
    002  | 
    东吴商学院  | 
    
  | 
   
   
    003  | 
    王健法学院  | 
    
  | 
    004  | 
    教育学院  | 
    
  | 
   
   
    005  | 
    体育学院  | 
    
  | 
    006  | 
    文学院  | 
    
  | 
   
   
    007  | 
    传媒学院  | 
    
  | 
    008  | 
    艺术学院  | 
    
  | 
   
   
    009  | 
    社会学院  | 
    
  | 
    010  | 
    外国语学院  | 
    
  | 
   
   
    011  | 
    数学科学学院  | 
    
  | 
    012  |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 
    
  | 
   
   
    013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 
    014  | 
    沙钢钢铁学院  | 
    
  | 
   
   
    015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 
    016  |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 
    
  | 
   
   
    017  | 
    电子信息学院  | 
    
  | 
    01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 
   
   
    019  | 
    机电工程学院  | 
    
  | 
    020  | 
    轨道交通学院  | 
    
  | 
   
   
    021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 
    022  | 
    金螳螂建筑学院  | 
    
  | 
   
   
    023  | 
    医学部  | 
    
  | 
    024  | 
    附属儿童医院  | 
    
  | 
   
   
    025  | 
    附属第一医院 附属第二医院 附属第三医院  | 
    
 
 
  | 
    026  |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 
    
  | 
   
   
    027  | 
    护理学院  | 
    
  | 
    028  | 
    音乐学院  | 
    
  | 
   
   
    029  | 
    能源学院  | 
    
  | 
    03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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