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05-06 18:57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报名
  • 二、考试
  • (一)考试科目
  • (二)满分分值
  • (三)考试时间。
  • 三、招生计划
  • 四、志愿填报
  • (一)设1个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 (二)按照各类别
  •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 (四)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1个类别填报
  • (五)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
  • 五、录取
  •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
  • (二)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 六、考生体检
  • 七、政策加分
  • 八、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实行免试升学
  • 九、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0〕72号)执行。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由文化课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级别笔试,获得笔试合格成绩,方可报考相应专业。

职业技能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从2022年招生录取起,职业技能考试限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高三学生、毕业生报考,机械类、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建筑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医学护理类、农艺类等15大类以及其他类(汽车专业)的职业技能操作实行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制定各类别合格标准,市县组织实施,合格考生按现行分值满分计入总分。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专业的职业技能操作考试继续实行原考试办法。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地点、形式等由各市县自主确定。各类别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仍全省统一组织,相应类别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成绩高考当年有效。

(二)满分分值。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成绩为属于同一年度的技能操作与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之和。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6月7日上午

语文

9:00―11:30

6月7日下午

数学

15:00―17:00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按职业技能考试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高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四、志愿填报

(一)设1个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1所学校的1个专业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专业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定向招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少量学校、专业(类)经同意后可实行提前录取。

(二)按照各类别(艺术类、其他类分专业考试类别,下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参考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1个类别填报。

(五)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

(二)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六、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七、政策加分

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执行。其他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八、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实行免试升学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就读浙江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其中,对于在2020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2021年5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对于2021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7月31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

九、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执行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及资格审核,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原标题:2021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报名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0〕72号)执行。考试(一)考试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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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报名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0〕72号)执行。考试(一)考试科目。考试

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21〕1号),为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志愿设置1.普通类普通类从2021年起招生录取由3段改为2段。新一段线按实考人数的60%划定,新二段线按实考人数的90%

2021年浙江省省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7〕11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2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考对象与考试科目1.2020级高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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