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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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
  • 第三条 学校名称
  • 第四条 办学类型
  • 第五条 办学层次
  • 第六条 专业设置
  •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
  •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
  •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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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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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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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
  • 第十七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 第十九条 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
  •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
  •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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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照国家招..
  •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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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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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
  •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
  •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 第六章 其 他
  • 第七章 附 则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公正、科学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0836;省内院校代码:4793;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智慧路89号。


       第六条   专业设置: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旅游管理等5个专业,面向湖南、贵州、江西等省(市)招生。终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各省(市)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级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处、监察室等处室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实施方案、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高考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2021年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层次

专业类别

学制

学费/年

1

570102

学前教育

高职(专科)

师范类

3年

3500

2

570103

小学教育

高职(专科)

师范类

3年

3500

3

570115

现代教育技术

高职(专科)

师范类

3年

3500

4

540101

旅游管理

高职(专科)

普通类

3年

4600

5

550102

视觉传达设计

高职(专科)

普通类

3年

7500


        说明:①所有专业计划以各省教育厅下文为准。

                  ②所有专业收费终按照湖南省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填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将随机调剂至未满计划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师范教育类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按国家政策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成绩优秀者,毕业时可以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通过后,可以继续升入相应本科学校就读。


       第二十七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在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招生就业即可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和信息。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028297,22028068。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于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5月

原标题:2021年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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