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科技学院 2022 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高〔2022〕187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 学位教育的招生和培养工作,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修业年限 (年) |
学位授予门类 |
招生计划 (人) |
学费标准 (元/年)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 |
经济学 |
30 |
12000 |
英语 |
2 |
文学 |
20 |
120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工学 |
30 |
130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工学 |
30 |
13000 |
土木工程 |
2 |
工学 |
30 |
130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 |
工学 |
20 |
13000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2 |
工学 |
20 |
13000 |
物流管理 |
2 |
管理学 |
20 |
12000 |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名对象为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2020 年至 2022 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同时具备 以下所有条件:
(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 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二)获得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 (学信网) 注册,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学位网) 注册。2022 届普通本科毕业生 尚未发证的需学校提供如期毕业和如期授予学位的证明。
(三)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 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 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 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e.gov.cn) , 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0 版) ”进行查询。
( 四)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在入 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检。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 一) 报名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7 月 2 日 18:00
(二) 学生登录郑州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郑州 科 技 学 院 2022 年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招 生 报 名 表 》
(http://zs.***.cn) ,填写完成后,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 y4597557@*** ) ,无需邮寄 纸质材料:
1.《郑州科技学院 2022 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 一份,详见附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正反面) 扫描件一份;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一份;
4.2022 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尚未发证的需学校提供如期 毕业和如期授予学位的证明。2020、2021 届本科毕业生提交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以上材料要求清晰完整,以“第二学士学位+报考专业+姓名” 统一命名,文件大小控制在 10M 以内,材料报备不全者,视 为报名无效。
(三) 报名学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 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初审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及录取办法
( 一) 报名截止后,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学生报名资格 进行审查,7 月 3 日前通知报考学生审查结果。7 月 4 日—5日,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到郑州市招办完成第二学位网上 报名和数据采集工作。
(二) 7 月 6 日在郑州科技学院统一组织线下考试。本 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根据专业考试或面试成绩 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三) 拟录取名单在郑州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3-5 天,公示无异议后,经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后,发放录取 通知书。
五、培养及管理办法
( 一)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 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招生工作办公室。延期报到时 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 其入学资格。
新生数据采集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郑州科技学院 2022 年第二学士学 位招生报名名表》 (附件) 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2022 届普通 本科毕业生尚未发证的需学校提供如期毕业和如期授予学 位的证明。
(二) 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 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 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 校学籍管理系统。
( 四) 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 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 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 划。
(五)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 到毕业要求的,授予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 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 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 制度,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 学习证明。
(六)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 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 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 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 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 自主择 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七)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
六、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