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 以下简称“推 免”) 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2022〕3 号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 》 (教学〔2006〕14 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12 号 ) 精神和要求,同时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3〕8 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教学厅〔2014〕5 号 ) 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 ) 组织结构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立足全局,研究、指导推免生遴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推免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督查组, 由相关校领导任组
长,成员由各二级学院书记组成,负责对学校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督查,若发现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现象,及时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各二级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书记、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系主任、团总支和教师代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推免工作,并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二) 工作原则
1.制度规范原则。公布推荐办法,对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求和程序等进行规范;遵守和执行信息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复议制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督查组成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2.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公平、合理的推免申请条件,不得有歧视性;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成绩的计算要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要逐级审查;对弄虚作假者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3.公开透明原则。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学校网络媒体、各二级学院宣传公告栏以及微信等平台,公开发布学校的推荐办法、工作通知,并对推免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成绩、 申报材料、推荐资格名单、拟推荐名单等进行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不含专升本学生) ;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二) 考评要求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本科前三学年所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补考、重修等情况(重修仅指不及格重修、缺课或作弊重修情况) 。绩点重修成绩不得作为该课程成绩计算。
3.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本学院总排名前 50%以内 (不得仅按专业方向进行排名) 。
4.各二级学院对符合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要求的学生前三学年的专业成绩,按 “专业课 (专业核心课+专业实践课)
占 80%+专业基础课占 20%”计算,择优推荐〔原则上应按照每门课程的原始分数之和 ( 自然分数) 除以课程门数来求平均分数( 自然分数),再计算百分比(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则按 “专业课 (专业核心课+专业实践课) 占 80%”的成绩区分名次 (保留两位小数) 。
(三) 学术专长、社会实践加分要求
1.学术专长加分
在校期间以山东艺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含 1 篇 ) ;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艺术实践竞赛 (全国赛) 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 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者,须经三名以上学校本专业教授 (或高级职称的导师) 联名推荐,方可获得专长加分。
核心期刊每篇加 3 分,CSSCI期刊每篇加 5 分,参加国内权威科研、艺术实践竞赛 (全国赛) 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每项加 5 分,加分最高至 10 分封顶 (如所获奖项高于上述级别,则按照每高一个级别每项增加 1 分累计,增加分数不受 10 分封顶的限制) ;如属集体项目, 由各二级学院酌情扣减加分〔如获奖者是明确的主演、主奏、主创者,可按 照学校艺术实践成果权重计分办法区分得分;如属无主次区别的集体项目,则可按参与人数平均计算个人得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 (成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 ,对本学科领域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或专业奖项、展演活动的内容、种类与等次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 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或专业复核,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公开答辩或专业复核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或复核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或复核的学生不得推荐。
2.社会实践加分
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按服兵役满两年加3分,每增加一年加 1 分计算;参加省级以上党团或政府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实践经历者,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按志愿服务或国际组织实习满六个月加 1分,每增加六个月加 0.5 分 (不满六个月不加计) 计算。社会实践加分 5 分封顶。
专项加分直接计入专业排名分,即:专业课 (专业核心课+专业实践课) 80%+专业基础课 20%+专项加分。加分申请材料须在本学院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 。
三、名额分配
学校推免生名额全部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校推免生总名额按 70%和 30%的比例分为两部分,名额的 70%按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与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比值计算,名额的 30%按学院导师人数与全校导师总数的比值计算,两部分之和即为该学院分配名额。计算公式为:
二级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二级学院导师人数
二级学院名额=全校推免生名额总数×(—————————---×70%+——————————×30%)
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全校导师总数
各二级学院可按照学校推免名额分配原则确定本学院各专业方向名额分配方案(如本学院名额总数低于专业方向数则应适当合并相近的专业方向,名额总数高于专业方向数时则应适当倾斜人数较多的专业方向,确保名额分配相对公平) ,并须在学生报名之前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案。如有二级学院未完成推免生名额计划,剩余名额将由学校收回,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统筹调剂到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或生源较好的学院或专业。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 排名推荐
各二级学院按照本学科各专业方向毕业生专业成绩[专业课(专业核心课+专业实践课)80%+专业基础课 20%+专项加分]进行排名推荐(如因本学院名额总数低于专业方向数而适当合并了相近的专业方向,则被合并的各专业方向,应按照专业成绩大排名的方式排序推荐) 。推荐的学生专业成绩名次应在本专业方向排名前 10%以内。如前 10%以内学生均未达到推荐条件,则该专业方向推免名额空余。各二级学院空余的名额首先用于二级学院内部调整,应优先调整至品牌专业、传统优势专业,或优先调整至前 10%以内尚有较多合格生的专业。如本学院各专业方向均无前 10%以内的合格生,则该名额由学校收回统筹调剂使用。各二级学院须将计算的各专业方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成绩,分别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反馈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注:专业课(专业核心课+专业实践课) 80%,由于不同学科专业存在较大差异,各学科专业须根据自身特点,确定专业核心课及专业实践课各门课程的占比,专业基础课 20%。
(二) 个人申请
学生申报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山东艺术学院 ×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 一式两份) ;
3.其他证明学业水平、专业能力和实践经历的材料 (获奖证书、展演入选证书或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实践证明材料等) ;
4.符合专长加分要求的,还须提交三名教授 (或高级职称导师) 的联名推荐信。
(三) 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对推免生各项材料进行审核,须提前明确审查考核的具体内容、要求、程序和推荐资格名单确定办法等;推荐资格名单经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宣传栏及网站首页显要位置予以公示,标题统一为《 × × 学院×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四) 学校审核
研究生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各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五) 名单报送
拟推荐名单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六) 注册报名
推免生名单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教育部备案后,启动接收录取程序。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五、推免工作相关制度
(一) 信息公示制度
学校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在网站上设专栏公布推荐办法、拟推荐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部分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二) 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 责任追究制度
推免生遴选工作中,若有单位或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经相关部门查实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工作中 的相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部门或二级学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核减相关二级学院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推免工作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推免工作各环节均禁止学生参与。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学生,一经查实, 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 至 3 年。
(四) 复议制度
学校将按照申诉、调查、复核、回复的程序,畅通学生申诉渠道,规范实施学校复议制度。 学生如对综合测评成绩、 专业成绩、推荐资格名单、拟推荐名单等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处申诉;在推荐工作中如发现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可直接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申诉电话:0531-86522235
举报电话:0531-86522332
六、附则
(一 ) 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相关管理办法、政策要求不一致, 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二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艺术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同时废止。
( 三 )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艺术学院, 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山东艺术学院2022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