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7-01-02 16:57  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帮困助学领导小组
  • 二、国家资助政策
  • (一)免费教育政策
  • (二)全员资助政策
  • (三)帮困助学政策
  • 第一类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象
  • 第二类享受学校助学金对象
  •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的条件
  • 1、全员资助政策没有申请条件限制,只要是
  • 2、帮困助学申请的条件为
  • 四、帮困助学工作的操作细则
  • (一)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制
  • 1、在学校公示栏和学校网站公示学校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方案;
  • 2、向每位新生发放《上海市中职生资助手册》;
  • 3、通过家长会告知、以及用书面的形式将学
  • 4、班主任在班级对学生进行帮困政策的宣传
  •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
  • 1、全员助学金的申请程序
  • 2、助学金的申请程序
  • (1)“帮困助学”实行每学期申报制度。
  • (2)学生申请
  • 1)凡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学生或单亲家
  • 2)凡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可向
  • 3)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可向学校递交填写
  • 4)凡其他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递交填
  • (三)助学金的审核程序
  • 1、申请材料先报班主任核实,班主任通过家
  • 2、各部政教处组织审核,通过上海民政网
  • 3、各部政教处核实、审核后,将汇总表报学
  • (四)助学金的发放方式
  • 1、根据学生注册情况,对符合享受全员助学
  • 2、对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由政教处
  • 3、对符合享受学校助学金的学生,班主任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帮困助学工作,确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特制定杨浦职业技术学校帮困助学实施方案。

 一、帮困助学领导小组

 组长:卞建鸿

 副组长:石磊 叶蕾

 组员: 张穗 李雅军 王心 马曦晖 杨俊杰 肖曙东 李明 李军 刘刚 蔡志云

 二、国家资助政策

(一)免费教育政策

 免费对象:本校注册就读的农村、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不含综合高中)。

 免费内容: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相应学费(高4000元)和免书簿费(高600元)。

(二)全员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本校注册就读的中职和综合高中所有在籍学生(不含毕业年级)。

 资助标准:农海低学生每生每学年资助1500元,每月150元;其他学生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每月100元。(按10个月计)

 资助年限:三年学制的学生可资助2年,四年学制的学生可资助3年。

 (三)帮困助学政策

 助学对象分为二类:

 第一类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象:在本校注册就读的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人员的子女。

 助学标准:每生每学年免学费(高4000元)、免书簿费(高600元)。

 助学时间:学制规定年限。

 第二类享受学校助学金对象:除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外、在本校注册就读的其他家庭困难在籍在校学生:具体包括: 1、父母双亡家庭的学生; 2、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学生; 5、父母双下岗并不在工作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 6、父母双方低收入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 7、父母一方无业另一方工资收入微薄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 8、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

 助学标准: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的具体情况,确定帮困助学标准分为:一等补助金为1000元、二等补助金为800元、三等补助金为600元、四等补助金为400元、五等补助金为200元。

 对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视困难情况追加补助金额。

 助学时间:学制规定年限。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的条件

 1、全员资助政策没有申请条件限制,只要是在本校注册就读的非毕业年级在籍学生,都可以享受国家资助金。

 2、帮困助学申请的条件为:凡来自农村、海岛、低保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注册就读的在籍学生,每学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具备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帮困助学工作的操作细则

(一)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制

 1、在学校公示栏和学校网站公示学校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方案;

 2、向每位新生发放《上海市中职生资助手册》;

 3、通过家长会告知、以及用书面的形式将学校帮困助学经费的发放标准、操作细则、发放程序告知每位家长;

 4、班主任在班级对学生进行帮困政策的宣传。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

 1、全员助学金的申请程序

 享受全员资助政策的在籍学生,本人不需要进行申请,由学校根据学生注册情况统一进行申报。

 2、助学金的申请程序

(1)“帮困助学”实行每学期申报制度。

(2)学生申请。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凡符合帮困助学对象的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本市海岛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向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如下:

 1)凡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学生或单亲家庭户口为农村的学生、父母双方户籍在海岛的学生,可向学校递交填写完整的《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凡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可向学校递交填写完整的《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3)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可向学校递交填写完整的《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供的“城乡(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明。

 4)凡其他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递交填写完整的《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家庭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

(三)助学金的审核程序

 1、申请材料先报班主任核实,班主任通过家访等途径核实学生困难情况,根据学生困难情况提出初步补助金等第意见后,报各部政教处审核。

 2、各部政教处组织审核,通过上海民政网(www.shmzj.gov.cn)核实低保情况,审核其他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

 3、各部政教处核实、审核后,将汇总表报学校帮困助学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定,学校帮困助学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汇总后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长室备案、归档。

 (四)助学金的发放方式

 1、根据学生注册情况,对符合享受全员助学金的学生,由各政教处老师造册,经分管校长审核签名后再经校长终审核签名,财务室将资助金按月平均发放,转入学生银行卡。(暂不能申领银行储蓄卡学生,按沪教委职(2010)21号文规定方法发放)。

 2、对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由政教处老师造册,经分管校长审核签名后再经校长终审核签名,资助金由学生签名或家长签名后抵冲学费。

 3、对符合享受学校助学金的学生,班主任上报到政教处,由政教处老师造册,经分管校长审核签名后再经校长终审核签名,助学 金以发放现金的形式由学生签收。

       4、对既符合“专业奖励”又符合“帮困助学”条件的学生,采用求高不求低的原则,向高的标准靠。

原标题: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帮困助学工作,确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特制定杨浦职业技术学校帮困助学实施方案。帮困助学领导小组组长:卞建鸿副组长:石磊叶蕾组员:张穗李雅军王心马曦晖杨俊杰肖曙东李明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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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文件的有关精神,确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德育分管副校长副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由德育处,教导处、财务室协同操作,各司其职,共同执行,确保学生资助资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发放。为了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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