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贸易经济学校助学金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2018-06-13 14:04  云南省贸易经济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助学金资助范围
  • 1.具有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 3.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 4.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联合办学学生前三年统一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并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第三年不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后两年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 二、助学金资助标准
  • 三、申请、评审与发放实施办法
  • (一)学生申请
  • 1.学校将《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 2.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填报《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提交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填报《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 (二)学校招生就业科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 1.学保科安排班主任受理学生申请,按在校生中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比例评选家庭贫困生,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提交招生就业科。由招生就业科审核后在学校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 2.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4),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
  • 3.招生就业科每月20日前,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三)助学金的拨付与发放
  • 1.国家助学金必须通过中职资助卡发给受助学生,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
  • 2.学校统一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中职资助卡,经学生签字发放银行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 3.财会科负责国家助学金下拨资金管理,招生就业科按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制表,由学生签字后打卡发放。
  • 4.推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由财会科和招生就业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由学校统一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并申请办理,经批准后可采取特殊方式发放。
  • (四)每月新增受资助学生时,学校招生就业科需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学生不再享受资助,由学保科公示学生异动减少情况,资助管理员在资助系统内作减少处理,并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 (五)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和认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评定推选工作中,班主任要认真负责组织班团两委对申请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家庭经济情况、日常生活水平消费、及在校表现进行综合考查,在充分征求班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应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 四、管理和监督
  • 1.严格按规定认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范围。下述情况不符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规定,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弹性学制学生;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实际没有开展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主要进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补习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短期培训的学生。
  • 2.退学、转学、休学、参军等已经离开学校的学生,从离校的次月起不再计入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范围。
  • 3.不符合实习管理相关规定离校实习的学生,从离校次月起不再享受资助,返回学校学习后重新开始资助。
  • 五、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
  • 六、学校根据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 七、招生就业科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
  • 八、学校对国家助学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云南省贸易经济学校助学金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5〕363号)文件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助学金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一、助学金资助范围

1.具有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3.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4.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联合办学学生前三年统一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并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第三年不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后两年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二、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现行政策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资助。

三、申请、评审与发放实施办法

 (一)学生申请

1.学校将《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2.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填报《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提交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填报《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二)学校招生就业科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1.学保科安排班主任受理学生申请,按在校生中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比例评选家庭贫困生,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提交招生就业科。由招生就业科审核后在学校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4),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

3.招生就业科每月20日前,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助学金的拨付与发放

1.国家助学金必须通过中职资助卡发给受助学生,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

2.学校统一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中职资助卡,经学生签字发放银行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3.财会科负责国家助学金下拨资金管理,招生就业科按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制表,由学生签字后打卡发放。

4.推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由财会科和招生就业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由学校统一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并申请办理,经批准后可采取特殊方式发放。

 (四)每月新增受资助学生时,学校招生就业科需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学生不再享受资助,由学保科公示学生异动减少情况,资助管理员在资助系统内作减少处理,并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五)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和认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评定推选工作中,班主任要认真负责组织班团两委对申请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家庭经济情况、日常生活水平消费、及在校表现进行综合考查,在充分征求班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应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管理和监督

学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按规定认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范围。下述情况不符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规定,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弹性学制学生;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实际没有开展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主要进行高等教育、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补习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短期培训的学生。

2.退学、转学、休学、参军等已经离开学校的学生,从离校的次月起不再计入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范围。

3.不符合实习管理相关规定离校实习的学生,从离校次月起不再享受资助,返回学校学习后重新开始资助。

 五、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

 六、学校根据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七、招生就业科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公示情况、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八、学校对国家助学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原标题:云南省贸易经济学校助学金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贸易经济学校助学金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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