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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加分办法

2012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加分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2-01 14:31:16 解决时间:2018-03-2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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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分办法

(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

(2)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文化免测的除外),录取时总分加20分;

(3)有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10—2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30—60分;

(4)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加分:按2011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取高的四门加分。A等级加10分,B等级加5分。

(5)持有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生,录取时总分加5分,持有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录取时总分加20分。

(6)获得三等功表彰的复转军人(文化免测的除外),录取时总分加20分;

以上加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技校网 2018-03-2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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