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招生信息网:zs.招生咨询电话:029-、
2、对“三校生”等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占15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150分。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招生信息网:zs.招生咨询电话:029-、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划,省招办根据院校拟增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计划数的比例为1∶1。模拟投档过程中,给院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人数、高分数、低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和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模拟投档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模拟投档人数按照进一法取整计算。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2、录取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满额,可调剂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无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3)笔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为100分,其比例分别为4:4:2。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5、艺术专业录取时,专业课成绩依各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我院在各省的调档比例为1:1.2。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按照成绩排队接收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直至完成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