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国标代码:13890)。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滩大道88号(邮编:536000)。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按照各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九条按照各省级招办的规定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或平行志愿录取,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高比例提档。
第十条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相关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时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的情况下,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办的政策范围内

第十四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照顾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本年度具体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或见我校201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发布时间:2013年06月6日11:33文章作者:北航北海学院招生工作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国标代码:13890)。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滩大道88号(邮编:536000)。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