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4、办学层次:专科办学性质:公办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电话:0519—、、、邮编:213164网址:http//www..cn电子邮件:zs@.cn
第十七条:我院录取的各专业(除日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八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cn招生信息公布。
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