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化工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受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毕业文凭:宁波工程学院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将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
1、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
2、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3、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学校纪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网址:
电子信箱:zsjy@***.cn
咨询电话:0574-87616666、87616067、87616616
通讯地址:宁波市风华路201号 邮编:315211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工程学院/汉语言文学学费:48001.2022年汉语言文学(风华校区)学费:4800;2.2021年汉语言文学(风华校区)学费:4800;3.2020年汉语言文学(风华校区)学费:4800;2022年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及
宁波工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费:48001.2022年国际经济与贸易(风华校区)学费:4800;2.2021年国际经济与贸易(风华校区)学费:4800;3.2020年国际经济与贸易(风华校区)学费:4800;2022年国际
宁波工程学院/金融工程学费:55001.2022年金融工程(风华校区)学费:5500;2.2021年金融工程(风华校区)学费:5500;3.2020年金融工程(风华校区)学费:5500;2022年金融工程专业学费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1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1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受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办学地址:宁波市区。杭州湾新区汽车学院建成后,机械学院(汽车学院)学生将搬迁至新校区。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1、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2、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3、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学校纪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网址:电子信箱:zsjy@.cn咨询电话:0574-、、通讯地址:宁波市风华路201号邮编:315211
第八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本科收费标准为3960元/学年。第九条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化工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