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韶关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288号大塘校区(校本部),邮政编码:512005
韶关市惠民北路64号韶关学院黄田坝校区,邮政编码:512003
韶关市峰前路39号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校区,邮政编码:512009
韶关市新华南路1号韶关学院医学院校区,邮政编码:51202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含我校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联合开设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专业(以下简称“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韶关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励金。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本科在第二批本科A线录取,专科在第三批专科A线录取。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应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韶关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288号大塘校区(校本部),邮政编码:512005韶关市惠民北路64号韶关学院黄田坝校区,邮政编码:512003韶关市峰前路39号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校区,邮政编码:512009韶关市新华南路1号韶关学院医学院校区,邮政编码:512026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韶关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韶关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韶关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