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1、自主选拔录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认定的自主选拔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经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按照发给考生个人的书面通知所列的优惠条件和规则进行录取。详见我校已公布的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录取1、我校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全部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医学院录取的学生进入医学基础阶段后到我校重庆南路校区就读。2、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对象是: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志愿填报模式等因素,由我校与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商定,我校不接受任何未经我校同意
12.学校要求提交的其它补充材料。注:①申请材料如是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请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或英文,并将原件与翻译件一并扫描上传;②申请材料及报名费无论是否被我院录取均不退还。
2、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即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
8、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有相应专业和研究方向的报考要求,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
②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考生需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 B类计划
第二十三条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12、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11、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