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认定的自主选拔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
经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按照发给考生个人的书面通知所列的优惠条件和规则进行录取。详见我校已公布的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1、自主选拔录取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认定的自主选拔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
经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按照发给考生个人的书面通知所列的优惠条件和规则进行录取。详见我校已公布的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自主选拔招生录取专业的调剂根据考生所获得的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在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4年全部本科招生专业范围内调整(不含提前批次和定向专业)。
2、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
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3、高考优秀考生
对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成绩前三十名(高考原始成绩,不含各类加分)的优秀学生,进校后一个月内可在全校范围内按文理科重新选择专业或学院(包括各类试点班)。对进入实行按院招生的有关学院的考生,在平台分流时满足其专业志愿。
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在学校预留计划中单独安排,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3.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围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6、自主选拔、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及保送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②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考生需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 B类计划
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主要选拔录取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签约人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0%。招生专业见下表:序号类别专业1法学类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类2管理学类工商管理、国际商务、公共管理类3文学类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
第二十七条自主选拔录取原则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位),且专业志愿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合格专业,我校予以录取,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数为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成绩,自主选拔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为考生安排专业。考生须在省级招生办公
(二)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合格考生的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认定的自主选拔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经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按照发给考生个人的书面通知所列的优惠条件和规则进行录取。详见我校已公布的自主选拔招生简章。自主选拔招生录取专业的调剂根据考生所获得的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在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4年全部本科招生专业范围内调整(不含提前批次和定向专业)。
1、自主选拔录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认定的自主选拔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经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按照发给考生个人的书面通知所列的优惠条件和规则进行录取。详见我校已公布的自主选拔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