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二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其他加分政策
(1) 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 英语:具有PETS二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PETS三级或CET-4的考生加10分;
(3) 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考生加5分录取,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录取;
(4) 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10分录取;
(5)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参加天津市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参加全国体育比赛取得前八名的考生加10分录取。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 www.***
电 话:022-26744940 26182649 26748181
咨询地点: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一楼)。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月15日
2.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机制实施录取。艺术类等需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在录取时,招生学校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十二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第十三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二条以总成绩优先的原则(理工、文史考生合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二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已被我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本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我院高职自主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考生被我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第十二条填报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天津市春季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第十三条填报我院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专业考试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第十二条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十三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一条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由学校自行实施,并报市高招办备案。第二条第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第十二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四条学院录取工作分为面试专业录取和笔试专业录取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综合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第十二条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十三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