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不断完善程序,规范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依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治考和从严治招,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2)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纪委监察处、保卫处、教务处、招毕处、财务处、网络中心、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3)集体讨论、确定高水平运动队的年度招生计划、审核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细则及评分办法、文化课单独考试评分办法、合格名单及文化录取标准;
(4)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违规考生、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5)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投诉及质疑申请,对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拟定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负责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生身份验证等相关工作;
(2)在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选聘校内、外专项测试评审专家、汇总考生成绩,并建立成绩登录的防错纠错和制约机制;
(3)根据测试人数和专项测试、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提出入围分数线及文化录取标准建议方案,并负责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以及向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高招办报送考生成绩;
(4)负责报送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材料(经校长或主管招生的校领导和校纪委书记签发的书面报告、拟录取考生名册和考生的相关体育竞赛证明);
(5)完水平运动队录取工作,并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宣传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体育部主要负责专项测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每年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2)建立体育专项测试校内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应从体育部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授,篮球专业毕业的教师中产生;
(3)根据《湖北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篮球项目测试细则》,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和发展需要,制定和完善篮球项目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4)严格按照考试招生的相关规定,提出规范的体育专项分组测试办法及程序。
第六条 教务处主要负责一级运动员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选聘当年命题和阅卷人员,组成文化课单独考试专家组,经招委会主任审核批准后,报纪委监察处备案;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试行)》的要求,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试卷的命题、制卷、印卷及考务工作;
(3)负责监考教师的选聘、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 纪委监察处负责考试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考试招生工作的决策、组织、执行进行监督;
(2)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考试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情况监察,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考试招生的收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体育专项测试、文化课单独考试的收费标准;
(2)负责专项测试的收费工作。
第九条 网络中心负责测试过程中的录像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专项测试进行全过程录像,并将音像资料交学校纪委监察处、招生办公室备查。
第十条 保卫处负责考试的安全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专项测试和文化课单独考试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条保卫处负责考试的安全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专项测试和文化课单独考试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主要负责一级运动员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按照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选聘当年命题和阅卷人员,组成文化课单独考试专家组,经招委会主任审核批准后,报纪委监察处备案;(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试行)》的要求,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试卷的命题、制卷、印卷及考务工作;(3)负责监考教师的选聘、培训和管理。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负责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拟定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负责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生身份验证等相关工作;(2)在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选聘校内、外专项测试评审专家、汇总考生成绩,并建立成绩登录的防错纠错和制约机制;(3)根据测试人数和专项测试、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提出入围分数线及文化录取标准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校医院负责考试中的医疗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专项测试中运动员意外受伤的处理和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第十二条加强报考资格的审核。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确保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第十三条参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加强相关涉密人员名单及测
第七条纪委监察处负责考试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对考试招生工作的决策、组织、执行进行监督;(2)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考试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情况监察,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考试招生的收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体育专项测试、文化课单独考试的收费标准;(2)负责专项测试的收费工作。
第十一条校医院负责考试中的医疗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专项测试中运动员意外受伤的处理和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第五条体育部主要负责专项测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每年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申报年度招生计划;(2)建立体育专项测试校内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应从体育部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授,篮球专业毕业的教师中产生;(3)根据《湖北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篮球项目测试细则》,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和发展需要,制定和完善篮球项目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4)严格按照考试招生的
第三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2)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纪委监察处、保卫处、教务处、招毕处、财务处、网络中心、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组织、管理与实施;(3)集体讨论、确定高水平运动队的年度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不断完善程序,规范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依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治考和从严治招,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第三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