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忠诚老实、成绩优良,有志于为民用航空飞行事业服务;
(2)身体条件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本人及家族无精神病史;
(3)背景调查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要求;
(4)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外语限考英语;按照民航局划定的高考总分低分数线以及英语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招生条件(一)招生对象1、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年龄16-20周岁(出生日期1998.9.1-2002.8.31),男生(北京市有部分女生招生计划)。2、考生须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心理品质条件和政治条件。(二)身体条件1、任何一只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1;且没有做过视力矫正手术。2、身高不应低于168。具体标准参照委培航空公司要求。3、体质指数(

3.身体条件:根据《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飞行技术专业:(1)身高不足168厘米或者超过187厘米(2)体质指数(BMI)大于24或小于18.5;(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明显的“O”型或“X”型腿(4)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5)慢性胃肠道疾病(胃炎、溃疡病);(6)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7)肾

(二)身体条件 1、任何一只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3;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 2、身高不应低于168。具体标准参照委培航空公司要求。 3、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如有下列情形者,则不符合报名条件。) 4、全身骨头及关节有疾病或畸形;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

(三)心理品质条件 心理健康,能够满足飞行职业的要求,考生须参加招飞体检中心心理健康评定。

(四)政治条件 参见中国民用航空局2014年发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招生条件(一)招生对象 1、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年龄16-20周岁(出生日期1997.9.1-2001.8.31),男生。(北京市有部分女生招生计划) 2、考生须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心理品质条件和政治条件。(二)身体条件 1、任何一只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3;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 2、身高不应低于168。具体标准参照委培航空公司要求

8、飞行器制造工程系082503中的01、02、03方向(航空产品数字化设计制造一体化技术、精密塑性成形与装备技术、现代飞机制造工艺与自动化装配技术)笔试内容:软件技术基础(包括数据结构和C语言)、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工程基础相关知识。

2、招收对象(1)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高中毕业生。(2)年龄在16至20周岁(按招生当年8月31日计算)。(3)须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

4、招收流程(1)考生报名有报名意向的考生依据上述招收条件先行自查,符合基本条件者直接联系所在省(市、自治区)航空公司分公司招飞办公室进行报名。(2)初试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初检,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3)上站体检初试合格者,统一参加体检鉴定中心的招飞体检。(4)考生背景调查对上站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背景调查。(5)录取对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

3、招收条件(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忠诚老实、成绩优良,有志于为民用航空飞行事业服务;(2)身体条件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本人及家族无精神病史;(3)背景调查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要求;(4)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外语限考英语;按照民航局划定的高考总分低分数线以及英语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