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2.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3.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获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
4.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1至6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对口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并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21日现场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考生在具备1至6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对口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并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21日现场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第三条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
第十五条对口招生学生的待遇(一)学籍管理。对口招生的学生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二)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三)对口招生班的毕业生按照安徽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2.现场报名:信息采集成功的考生,请在3月9日-13日到池州学院进行现场报名。
第七条学校成立自主招生纪检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由网上填报打印的“池州学院2014年对口自主招生报名表”1份;
3、池州学院2015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加分申请表.doc
4.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10分。考生在具备1至4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填写2015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并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10日交
第十二条加分政策1.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前三名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前三名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3.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10分;4.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
第十二条加分政策1.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2.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3.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获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4.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