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学习年限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学术型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研究生在完成培养的各个环节后可申请提前毕业。

一、报考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

七、调剂。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一、总则第一条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第三条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以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第四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报考学科门类总分单科(满分=100分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对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实验考核,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学院自定,其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6)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四、资格审查(1)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4)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原件疑问的,及时上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向发证单位核实。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应届本科生需带学生证;(5)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署名前2名)及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11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第十六条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30分。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四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报考学科门类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备注学术学位理学2853857工学2853857

第十九条调剂的基本条件:(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