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

1.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一等奖学金2万元,二等奖学金1.2万元。专业学位研究生:一等奖学金1.5万元,二等奖学金0.7万元。一等奖学金奖励对象:(1)报考原“211”“985”等重点高校后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调剂(含校内调剂)考生以我校终录取的专业为准(以下同);(2)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前50%的调剂考生。其余调剂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不含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1、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低于国家划定的一区考生进入复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0.8万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政策按国家及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政策按国家及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

3.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20000元;设立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10000元。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小学期班)研究生。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小学期班)研究生。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相关奖励政策均按国家政策执行。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相关奖励政策均按国家政策执行。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相关奖励政策均按国家政策执行。

1.我校设立学业奖学金(不含MBA),一等11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5000元,学业奖学金100%覆盖。调剂考生第一年均享受二等奖学金,第二、三年根据学业及在校表现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