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201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加分条款的考生,可在综合总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分值。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高的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第十七条加分设定符合以下条款的考生给予在综合总分基础上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政策加分凡符合《201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加分条款的考生,可在综合总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分值。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高的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2.选修课成绩在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政策加分凡符合《201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加分条款的考生,可在综合总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分值。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高的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