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考生需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有一门或一门以上未获得有效成绩或者成绩为F者,没有录取资格。(2)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与分数的折算办法:我校自主设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A、B、C、D相对应的成绩分别为100分、90分、75分、60分。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3)学校3月1日组织各专业校测(面试)。校
2.住宿费标准2300元/学年(沪价费〔2003〕056号文件)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志愿代码招生专业招生对象及计划三校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退役士兵01商务日语(合作预科班)护理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方向)8合计
4、如第一院校志愿录取后有缺额计划,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各专业录取则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数,接受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按考生的合成分(同测试科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非艺术类则优先录取校考成绩高的考生;艺术类则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高的考生。
(四)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规则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普通专业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2.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三校生普通专业和美术类专业均按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中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入学测试及录取合成分计算: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录取合成分=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2)录取时,根据我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低录取资格线,各项加分计入录取合成分,按加分后排序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
(3)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7、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1)我校不招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无校测有效成绩的考生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