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优惠录取政策1、自主选拔录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认定的自主选拔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经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按照发给考生个人的书面通知所列的优惠条件和规则进行录取。详见我校已公布的自主选拔招生简章。自主选拔招生录取专业的调剂根据考生所获得的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在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4年全部本科招生专业范围内调整(不含提前批次和定向专业)。2
12.学校要求提交的其它补充材料。注:①申请材料如是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请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或英文,并将原件与翻译件一并扫描上传;②申请材料及报名费无论是否被我院录取均不退还。
4、其它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3)6月29日前,收到通知的营员回复确认是否可以按照要求来沪参加夏令营;
②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考生需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 B类计划
4、工科试验班类的录取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工科试验班类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11、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12、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