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共同负责,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各试点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由区(县)体检站负责。考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育
相关事宜试点院校在征得高中阶段学校同意后,可提前组织被录取考生进入高校开展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育费用。该批新生与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6年秋季入学。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测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试点院校不得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试点院校须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
(二)报名、确认办法和时间2016年3月2日13:00至3月4日16: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cn和www..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考信息,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8日、19日到第一志愿院校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本人须在《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
试点内容试点院校继续开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由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对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实施学业水平成绩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对应届、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实施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高校自主决定测试内容,自主考试。各校依法自
录取工作日程(一)录取时间试点院校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其中,2016年4月19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5月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和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试点院校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其中,2016年4月19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2016年度共有30所试点院校参加依法自主招生,招生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三校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1物流管理105 2物流管理(采购供应管理)10523报关与国际货运201024国际航运业务管理105 5电子商务105 6国际商务105 7连锁经营管理30 8连锁经营管理(港澳台合作)205 9工商企业管理55 10金融管理与实务105 11会计105212酒店
1.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连锁经营管理(港澳台合作)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沪价行(2013)4号】;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价费(2011)4号】;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