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
2.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专业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3.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第十一条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1)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第十一条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1)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

第七条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三)专业调剂优先在同一专业类别的几个专业间进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第十一条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1)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三)专业调剂优先在同一专业类别的几个专业间进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

第七条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三)专业调剂优先在同一专业类别的两个专业间进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

第七条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三)专业调剂优先在同一专业类别的几个专业间进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

录取原则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2.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专业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3.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三)专业调剂优先在同一专业类别的几个专业间进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