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
(1)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4――3307383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第十一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第十二条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第十三条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2018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

第七条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三)专业调剂优先在同一专业类别的几个专业间进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

第七条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三)专业调剂优先在同一专业类别的几个专业间进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

第七条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三)专业调剂优先在同一专业类别的几个专业间进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

第七条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三)专业调剂优先在同一专业类别的几个专业间进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第十一条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1)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第十一条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1)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第十一条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1)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

第七条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三)专业调剂优先在同一专业类别的两个专业间进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第十一条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1)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