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限制 | 学制 |
1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理兼收 | 4年 |
2 | 文学院 | 英语 | 文理兼收 | 4年 |
3 | 文学院 | 西班牙语 | 文理兼收 | 4年 |
4 | 法学院 | 法学 | 文理兼收 | 4年 |
5 | 法学院 | 行政管理 | 文理兼收 | 4年 |
6 | 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理兼收 | 4年 |
7 | 商学院 | 金融学 | 文理兼收 | 4年 |
8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 | 文理兼收 | 4年 |
9 | 商学院 | 会计学 | 文理兼收 | 4年 |
10 | 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文理兼收 | 4年 |
11 | 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 | 国际新闻与传播 | 文理兼收 | 4年 |
12 | 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 | 广告学 | 文理兼收 | 4年 |
13 | 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 | 网络与新媒体 | 文理兼收 | 4年 |
14 | 理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科 | 4年 |
15 | 理学院 | 统计学 | 理科 | 4年 |
16 | 理学院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4年 |
17 | 理学院 | 应用化学 | 理科 | 4年 |
18 | 理学院 | 生物技术 | 理科 | 4年 |
19 | 理学院 | 海洋科学 | 理科 | 4年 |
20 | 理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4年 |
21 | 工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科 | 4年 |
22 | 工学院 | 智能制造工程 | 理科 | 4年 |
23 | 工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科 | 4年 |
24 | 工学院 | 通信工程 | 理科 | 4年 |
25 | 工学院 |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 理科 | 4年 |
26 | 工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4年 |
27 | 工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理科 | 4年 |
28 | 工学院 | 土木工程 | 理科 | 4年 |
29 | 工学院 | 环境工程 | 理科 | 4年 |
30 | 工学院 | 建筑学 | 理科 | 4年 |
31 | 工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 | 理科 | 4年 |
32 | 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 | 理科 | 5年 |
33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五年制) | 理科 | 5年 |
34 | 医学院 | 口腔医学(五年制) | 理科 | 5年 |
35 | 医学院 | 护理学 | 理科 | 4年 |
36 | 医学院 | 药学 | 理科 | 4年 |
37 | 医学院 | 眼视光医学 | 理科 | 5年 |
38 | 医学院 | 精神医学 | 理科 | 5年 |
39 | 医学院 | 生物医学科学 | 理科 | 4年 |
德智体美劳一贯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中学推荐。具体如下: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有效期限为5年或10年者);
(三)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好或有特长的学生(综合水平名列全级前40%内);
(四)由所属的本澳中学推荐(各校可推荐不多于应届高中毕业总人数40%的学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有关省(区、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各方面情况,择优录取。在各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确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54+,0754+传真:0754+电子邮箱:lpli@.cn学院网址:http://www.med..cn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http://zs.med..cn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助学贷学金1、贷学金:我院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年贷款额为6000元,还贷款期限长可至毕业后6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院承担风险补偿金;毕业或退学离校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并按规定分期还清贷款本金。2、勤工助学金:学院鼓励和帮助贫困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帮助完成学业。特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校领导会议于2014年3月18日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大学2014年国内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汕头大学医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林大静监督电话:0754+传真:0754+电子邮箱:yxyjw@.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汕头大学授权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全日制;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汕头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560;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