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