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3)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5)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按150分制折算),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7.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⑴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

3、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1)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3)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录取。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师范)、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艺术设计学专业还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150分制折算)。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进档后给予文化成绩加20分的优惠。

7.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⑴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⑵

3、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1)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3)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录取。

3、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1)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3)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