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总费用:3万元(分课程学习费用和答辩费用,不含教材费、资料费)。
五、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一)申请人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我校学位办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武汉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
六、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一)申请人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我校学位办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武汉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
五、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一)申请人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校学位办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武汉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武汉:7万元/人,苏州、深圳、上海:8万元/人。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武汉:7万元/人,苏州、深圳、上海:8万元/人。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广东地区、上海、江苏地区:4万元/人;深圳研究院:4.8万元/人;湖北及其他地区:3.5万元/人。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广东地区、上海、江苏地区:4万元/人;深圳研究院:4.8万元/人;湖北及其他地区:3.5万元/人。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武汉班:3.9万元/人,深圳班:4.8万元/人。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武汉班:3.9万元/人,深圳班:4.8万元/人。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见《武汉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
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见《武汉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