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文考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然后按顺序将每个队列中的考生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可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亦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情况。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及扶贫助困措施 学校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有关对贫困生的助学贷款,将统一按闽政财【2009】7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查验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毕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武夷山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武夷山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
联系电话:0599—6036333(陈老师)
0599—5137766(刘老师)
0599—5137195(传真)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36号 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电子信箱:@***
第十七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夷山职业学院
2014年2月

学院层次、性质学校名称:武夷山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4116)学校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大道360号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招生层次:高职高专学习年限:三年制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由武夷山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院网址:www.招生咨询电话:0599-招生咨询QQ:招生办传真:0599-

学院概况武夷山职业学院是一所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并可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学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校园占地500亩,建筑面积已达7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2015年7月开通合肥-福州高铁,福州至武夷山运行时间仅50分钟。学校现有一支以教授、副教授、讲师及“双师型”教师为骨干的教师队伍。2012年1月,学院正式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评估。学院以“立足武夷,面向两岸,辐射全

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2.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3.录取规则1)我校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所有招生专业均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录取规则根据生源类别分为面向高中生和面向中职生。面向高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联系电话:0599—(陈老师)0599—(刘老师)0599—(传真)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36号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54300电子信箱:@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武夷山职业学院2014年2月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武夷山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武夷山职业学院二○一八年二月

第二章学校概要第一条学校名称武夷山职业学院第二条学校代码14116(全国代码)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36号第四条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五条办学现状校园占地500亩,建筑面积已达7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现有一支以教授、副教授、讲师及“双师型”教师为骨干的教师队伍。2012年1月,学院正式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评估。学院以“立

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2.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3.录取规则1)我校2018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所有招生专业均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其中,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录取规则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文考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然后按顺序将每个队列中的考生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可按分数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