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报到
按新生报到须知上规定的时间报到。
第十二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学生优秀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十四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十五条 关于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咨询方式: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rec.***.cn
第十七条 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单考单招的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章程执行时间:2015年5月-2015年12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专业课报名与考试1.专业课报名时间:7月4日2.专业课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3.专业课考试时间:7月11日4.专业课考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报到程序及有关要求1、报到程序:领表→到收费处领取缴费收据→凭交费收据到注册处注册→交纳学生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费→到专业所属二级学院交学生档案,领取有关通知等→购买教材。2、有关要求:(1)新生凭准考证和我院录取通知书到本人高考报名单位领取学生档案于报到时交给录取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到时无法交存学生档案的新生必须于开学后两周内交齐。因不能及时交存学生档案而造成的严重后果由本人承担。(2)根据国
报到准备事项1、费用标准:学费6000元/年·人;住宿费750元/年·人;代收费用:军训期间餐费、洗澡费400元/人,新生入学体检费50元/人;学生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费60元/人·年,军训服装费110元/套(保险费报到当天交纳现金,军训服装费报到当天不交,到军训基地时交纳现金)。另外,准备300元现金,用于现场购买教材。2、交费方式:以上费用除军训服装费和保险费、教材费需缴纳现金外,其他应交款
报到时间9月2日(星期二)8:30—17:00
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一条毕业证书颁发方法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十二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第十三条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监督电话:010-传真:010-邮编:102206网址:zs.
第十一条报到按新生报到须知上规定的时间报到。
第五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第十三条证书颁发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的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五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冠名奖学金。第十三条证书颁发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
第五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四条报到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1、学院设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
第五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报到按新生报到须知上规定的时间报到。第十二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学生优秀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