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 办学层次:本科
四、 学校代码:13898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5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
第八条本科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6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5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学校代码:136583.办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3898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学院设普通本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3898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学院设普通本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BeijingInformationScience&TechnologyUniversity,英文缩写BISTU。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第四条学校性质及概况1.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3.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4.学校代码:100575.学校地址:滨海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