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20日下午16:00之前携带下列材料到学校教务处登记、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20日下午16:00之前携带下列材料到学校教务处登记、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由网上填报打印的“池州学院2015年专升本自主招生报名表”1份;
3.1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考生号)等到校审验;
4.免试申请表1份(现场填写)、获奖证书原件或交验原始材料和相应复印件,由我校招生办审查后留下复印件并验印、签字。
确认获得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将与2015年3月20日下午14:00-17:00在我校面试。
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仍可参加4月11日的考试。
确认获得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将与2015年3月20日下午14:00-17:00在我校面试。
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仍可参加4月11日的考试。
(一)报名对象: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入学复查1.新生入学报到后,将按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2.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病情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公共课(大学语文),专业课;理工类:公共课(高等数学),专业课。公共课150分;专业课150分,总分300分。学前教育专业(师范)专业课成绩,笔试和面试各占50%。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成绩,笔试和技法各占50%。考试内容参考我校公布的文科大学语文、理科高等数学大纲和专业课考试科目。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公共课(大学语文),专业课;理工类:公共
第八条本年度“专升本”自主招生计划为39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学制是:序号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备注1汉语言文学250文史师范2英语260文史师范3知识产权245文理文30,理154历史学255文史师范5旅游管理250文史6应用化学250理工7市场营销250文理文科35,理158编导230文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第三条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
(三)违规处理1.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2.对在“专升本”自主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八条本年度“专升本”自主招生计划为45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学制是:序号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备注1汉语言文学260文史师范2英语260文史师范3历史学260文史师范4旅游管理265文史5应用化学220理工6财务管理265文理文35、理307市场营销260文理文理各308编导240文史9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20体育
第十二条免试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21日下午16:00之前携带下列材料到学校教务处登记、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21日下午16:00之前携带下列材料到学校教务
第十二条免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3月14日-18日下午16:00之前携带下列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招生考试科登记、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于
第十二条免试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20日下午16:00之前携带下列材料到学校教务处登记、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20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