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条件:1.必须政治合格,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海警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2.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以上)。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4.年龄: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在22、2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
(9)各类获奖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10)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开具的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按以上顺序装订,以特快专递形式寄或送至我处。所有考生寄、送报名材料的同时,必须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网”,进行
(9)各类获奖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10)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开具的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报名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以特快专递形式寄或送至我处。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81-1号广西海警总队213室联系电
4.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和英烈子女。
5.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公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内征得接收单位同意;(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
3.理学类2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1人、心理学专业1人);
7.公安专科类6人(侦查专业3人、治安管理专业2人、刑事技术专业1人);
8.本简章未提及的其他相关专业,如本人服从跨省调剂,可报名。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清晰填写毕业院校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