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类1人(法学专业);
2.文学类2人(英语专业);
3.理学类2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1人、心理学专业1人);
4.工学类31人(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人、土木工程专业4人、航海技术专业本科11人、大专3人、轮机工程专业本科8人、大专4人);
5.医学类2人(临床医学专业1人、针灸推拿学专业1人);
6.管理学类1人(会计学专业);
7.公安专科类6人(侦查专业3人、治安管理专业2人、刑事技术专业1人);
8.本简章未提及的其他相关专业,如本人服从跨省调剂,可报名。
8.本简章未提及的其他相关专业,如本人服从跨省调剂,可报名。
(一)享受待遇及标准1、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2、毕业生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岗前培训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授予武警少尉警衔。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内征得接收单位同意;(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收:1.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超过4门(含)或1门(含)以上课程补考不及
(一)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2.曾服现役的毕业生;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4.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和英烈子女。
接收条件:1.必须政治合格,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海警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2.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以上)。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5)。4.年龄: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在22、24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以下
接收程序:1、报名。(1)诚信保证书原件(如本人服从跨省调剂,需要在诚信保证书中注明;联系电话填写2个以上本人或者亲属的号码);(2)个人简历或自荐材料;(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清晰填写毕业院校及姓名);(4)身份证清晰复印件;(5)学生证清晰复印件;(6)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7)大学期
接收范围: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一)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2.曾服现役的毕业生;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4.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和英烈子女。(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收
接收条件:1.必须政治合格,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海警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2.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以上)。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4.年龄: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在22、2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
接收专业及人数:1.法学类1人(法学专业);2.文学类2人(英语专业);3.理学类2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1人、心理学专业1人);4.工学类31人(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人、土木工程专业4人、航海技术专业本科11人、大专3人、轮机工程专业本科8人、大专4人);5.医学类2人(临床医学专业1人、针灸推拿学专业1人);6.管理学类1人(会计学专业);7.公安专科类6人(侦查专业3人、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