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档案未调转到学校或档案主要材料不全的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按6000元/生/年发放。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档案未调转到学校或档案主要材料不全的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按6000元/生/年发放。

一、接收调剂的专业目录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目录所在学院学科专业代码和名称复试科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经济学院020202区域经济学1区域经济学0451-88036815李老师马克思主义学院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2马克思主义发展史0451-88036756张老师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451-88036176沈老师理学院070100数学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0451-88036205顾老师机械工程学院080200机械工程5机械原理0451-88036135王老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6材料分析测试技术、

(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不含MBA考生)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设置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2000元/生。1.一等奖学金:凡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被我校正常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奖学金。2.二等奖学金:除“本条1”以外的其他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五、联系方式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代码10219)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编:150022电话:0451-88036418传真:0451-88036786网址:http://yjsc..cn邮箱:88036418@注:申请调剂考生,请及时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确认,并及时与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的老师联系,安排复试。

(五)研究生“三助”岗位学校设有“三助”(助管、助研、助教)岗位,根据工作量不同给予相应标准的津贴。(注:以上奖、助学金政策详细内容,以学校文件为准。)

二、调剂基本条件1.考生初试各科及总成绩达到所报考学科门类的A区考生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含)要求;2.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与拟调剂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同时调剂须符合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3.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近。

(一)调入我校的基本条件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或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基本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本科为211学校,且报考211学校;(2)本科为非211学校,报考985学校且总分高于国家相应调入学科复试总分线10分以上(MPA、MBA专业为5分以上);(3)本科为211学校,报考非211学校且总分高于国家相应调入学科复试总分线10分以上(仅限体育学一级学科)。注:中科院研究所按211学校对待。2.同时还要满足我校各院系提出的具体调剂条件(见附件1)。

三、调剂基本条件1、考生初试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国家2016年复试分数线要求。2、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3、所有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保证学籍、学历的真实准确,若出现学籍学历问题导致不能录取将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调剂基本条件1、考生初试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原报考专业和拟调人专业国家2015年复试分数线要求。2、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3、所有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保证学籍、学历的真实准确,若出现学籍学历问题导致不能录取将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