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
2.获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20~4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40~60分;
3.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两门选测科目除外)成绩加分:按2014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A加5分,其他等级不加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4.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表彰的复转军人,加20分。
注: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2、政策性加分办法(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2)有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1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10分。(3)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加5分。以上加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13.学院有哪些加分政策?(一)国家政策性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1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答:时间工作内容1月1

11、什么样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对同一考生1,2,3项可与其他高分值一项累计加分)。序号政策加分项分值提供资料原件内容备注1烈士子女10证书可以与其他项累计加分2少数民族3省考试院提供3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四项中A等级、B等级(按2015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12,6省考试院提供4国家级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对同一考生1,2,3项可与其他高分值一项累计加分)。序号政策加分项分值提供资料原件内容备注1烈士子女10证书可以与其他项累计加分2少数民族3省考试院提供3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四项中A等级、B等级(按2015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12,6省考试院提供4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1、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须在4月1日~15日网上确认加试信息时,在系统中完成加分申请。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对同一考生1,2,3项可与其他高分值一项累计加分)。序号政策加分项分值提供资料原件内容备注1烈士子女10证书可以与其他项累计加分2少数民族3省考试院提供3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四项中A等级、B等级(按2015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12,6省考试院提供4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1、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申请政策加分”,并钩选相应的申请理由。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2.获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20~4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40~60分;3.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两门选测科目除外)成绩加分:按2014年及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2.获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20~4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40~60分;3.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两门选测科目除外)成绩加分:按2014年及

2、申请政策加分考生来校加试时须提供各类加分项证明材料原件。(请于4月21日~24日报送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