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本院2015年面向全国十一个省(包括福建、浙江、海南、江西、云南、安徽、山西、河南、贵州、甘肃、广西.)招生。招生专业均经省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一)招生计划经批准,本院2016年面向全国十一个省(包括福建、浙江、海南、江西、云南、安徽、山西、河南、贵州、甘肃、广西.)招生。招生专业均经省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一)招生计划经批准,本院2015年面向全国十一个省(包括福建、浙江、海南、江西、云南、安徽、山西、河南、贵州、甘肃、广西.)招生。招生专业均经省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二)招生对象高职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考生。(三)录取原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
专升本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及招生计划公布序号填报志愿填报时间1单独考试、退役士兵、普通类常规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2单独考试、退役士兵征求志愿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6日18时止3普通类征求志愿8月9日8时开始至8月9日18时止(1)普通类专升本招生计划下载(2)退役士兵专升本招生计划下载(3)单独考试专升本招生计划下载
招生计划、对象及录取原则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高职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考生。 (三)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福建省的考生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模式;省外
(二)招生对象高职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考生。
招生工作通讯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招生办公室传真:0595-网 址:www..cnWWW.泉州经贸学院.cn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5月6日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一)机构: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二)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招生纪律(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二)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三)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
(一)招生计划经批准,本院2015年面向全国十一个省(包括福建、浙江、海南、江西、云南、安徽、山西、河南、贵州、甘肃、广西.)招生。招生专业均经省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