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县招生部门进行核对、留档。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2015年1月30日。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核对。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1.集体报名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日—12日。其中在学籍所在区县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等)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14日。2.个别报名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在网上报名
(三)补报名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迟应于2015年5月13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考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享受本市中招相关政策。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附件:1.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籍所在区县报名。(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
报名时间及方式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一)核对报名材料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县招生部门进行核对、留档。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2015年1月30日。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在网上报
(三)符合下列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1.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子女,且为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后方基地初中毕业的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相应的后方基地报考。2.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可在指定区县报考。3.考生属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锁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
1.集体报名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日—12日。其中在学籍所在区县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等)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14日。
2.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12月17日附件1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类型资格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地备注本市常住户籍考生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本市户籍证明等学籍(原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非本市户籍考生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
2.个别报名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6日—12日,材料核对、信息确认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14日。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县报名。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一)核对报名材料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县招生部门进行核对、留档。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2015年1月30日。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