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依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别以春季高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为基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因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5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依据《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春季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 E-mail:tjysxyzb@***
微信:
电话:022--
传真:022-27525825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邮编:300112

第三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4102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天津唯一一所广播影视类学院,隶属天津台,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为全国广播影视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E-mail:tjysxyzb@ 电话:022-- 传真:022-QQ: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邮编:300112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2015-12-9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开展招生资讯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办学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天津唯一一所广播影视类学院,隶属天津台,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为全国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和信息传播行业培养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设立新闻传播系、影视技术系、表演播音系、应用艺术系、基础课部、实习实训中心等教学部门,集教学、科研与影视节目制作于一体。 学院

第三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4102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天津唯一一所广播影视类学院,隶属天津台,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为全国广播影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E-mail:tjysxyzb@ 微信: 电话:022-- 传真:022-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邮编:300112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院校志愿录取依据《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将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依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别以春季高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为基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依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别以春季高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为基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