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农业户口的学生需递交农村户籍的户口本(户籍核查用)和复印件。非农业户口的学生需递交户口本的复印件,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如开具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加盖公章的困难情况说明;低保证和低保存折;残疾证;重大疾病病例等)。
二是以班为单位进行初评,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三是学校评审。由校评审小组根据各班提交的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要求评审出免学费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接受师生监督。
四、认定工作的教育、监督与管理
一是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农业户口的学生需递交农村户籍的户口本(户籍核查用)和复印件。非农业户口的学生需递交户口本的复印件,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如开具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加盖公章的困难情况说明;低保证和低保存折;残疾证;重大疾病病例等)。
(一)领会精神,熟悉标准1、免学费对象: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0%确定。2、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400元。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可参照学校“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来认定
4、关于免学费学生费用的收取的说明农业户口(凭户口本户籍性质确定)的学生优先在开学时免收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先收后免。
1、确定免学费对象免学费对象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申请。各班级应首先了解班级学生户籍性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然后确定本班级农业户口免学费人数。教导处根据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人数,了解非农业户口在校生人数,按10%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人数。资助办公定则指导监督按照政策规定将城市户口免学费名额分配到各班级。
(二)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免学费工作顺利开展为确保免学费工作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刘杰校长为组长的资助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具体方案如下(一)领会精神,熟悉标准1、免学费对象: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0%确定。2、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400元。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可参照学校“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来认定(二)规范评审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1、确定
2、评审过程一是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交申请的学生需递交户口本复印件;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如开具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加盖公章的困难情况说明;低保证和低保存折;残疾证;重大疾病病例等)。二是班级成立助学金评议小组,以班为单位进行初评,并在班级进行公示三是学校评,由校评审小组根据各班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
三是学校评审。由校评审小组根据各班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要求评审出免学费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接受师生监督。
2、评审过程一是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农业户口的学生需递交农村户籍的户口本(户籍核查用)和复印件。非农业户口的学生需递交户口本的复印件,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如开具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加盖公章的困难情况说明;低保证和低保存折;残疾证;重大疾病病例等)。二是以班为单位进行初评,并在班级进行公示三是学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