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对口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参加对口招生的考生获得正式录取后一律不予退档换录;获对口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如继续参加高考统考,其成绩不再作为录取到其他高校的依据。未获得录取的考生(除中职二年级在校生外),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16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五)缴费考生报考费100元/人,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费用由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代收。考生缴费后,不再办理退出申请手续。缴费截止时间:4月11日18:00。
3.测试地点考区考点考点地址备注南宁市1.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园湖北路12号2.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3.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14号4.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大学东路91号柳州市广西科技大学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68号桂林市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市秀峰区信义路21号梧州市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市三龙大道88号贺州市梧州农业学校贺州市八步区
计分办法考生总分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附加分组成。(一)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400分。(二)加分项目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文凭者,加50分。2.具有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3.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加50分;获得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0分、5
(二)加分项目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文凭者,加50分。2.具有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3.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加50分;获得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0分、5分。4.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
招生院校我院与全区26所自治区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将采用联合测试方式招收对口升学的中职毕业生。联合测试院校如下: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http://www.)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广西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测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对考生的学习能力、职业潜能两方面进行测试,采用计算机答题。
重要提示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18年普通高考统考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提示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参加单独的考生获得正式录取后一律不予退档换录;获单独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如继续参加高考统考,其成绩不再作为录取到其他高校的依据。未获得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16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重要提示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18年普通高考统考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提示对口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对口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参加对口招生的考生获得正式录取后一律不予退档换录;获对口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如继续参加高考统考,其成绩不再作为录取到其他高校的依据。未获得录取的考生(除中职二年级在校生外),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16年普通高考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