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该批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1)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的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其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2)报考其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即可向院校提供档案。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五、其他

第十九条助学金设置如下:1.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学年。2.学校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有余力的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机会,薪酬标准为每月100-300元。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4.学校另设有粤宏奖助学金、爱心接力、校友基金会奖助学金等多项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奖学金设置如下:1.为鼓励高分考生积极报考我校,特设“优秀新生入学奖”500-10000元/人。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4.学校奖学金:一等2600-3200元/人/学年,二等1600-2000元/人/学年,三等1200-1400元/人/学年。5.学习进步奖:500元/人

奖学金设置和困难学生资助方法:1、为鼓励高分考生积极报考我院,特设优秀新生入学奖,具体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或电询。2、学院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3、学院每学期对困难生进行补助,为其创造、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或岗位,同时协助办理生源地贷款。

志愿填报:根据江西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和代码,考生可于6月29日至7月2日进行网上填报;院校代码9829,院校名称:景德镇陶瓷大学(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

13.专业课省统考批次的投档规则。该批次实行综合分、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原则上根据相应公式计算的综合分分别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9.省统考艺术类综合分控制线。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的各批次均采用综合分投档。在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组考模块和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为120%,专科批为150%,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按照艺术专业文化成绩不同的权重要求,设定两种综合分计算公式:(1)综合分1=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适用组考模块六对应

报名1.文化课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于2015年11月15-17日在户口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文化课报名手续。文化课报名工作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32号)执行。2.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报名。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艺术基础科类与本科专业对应表,各专业省统考根据其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共设置8个组

第十八条奖学金设置如下:1.为鼓励高分考生积极报考我校,特设“优秀新生入学奖”500元-10000元,具体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或电询。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400元/年,二等奖学金14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第十九条助学金设置如下:1.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年。2.学校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有余力的

10.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985和211省外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11.志愿设置。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该批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第二批、第四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不设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