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枣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枣庄学院纪委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2016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枣庄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类别、人数公布如下:
招生专业类别招生人数美术学师范50学前教育师范10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高职100市场营销高职50汉语言文学师范50英语高职100旅游管理高职50土木工程高职50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使用专升本考试成绩与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过程性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对于专升本成绩达到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按专升本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新生复查: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枣庄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 调整专业政策:专升本类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枣庄学院
2015年12月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6721,3786900
E-mail:jwczsb@***
网址:www.***.cn

第十条学校概况枣庄学院坐落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其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枣庄学院,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王梓坤先生,中国科学院院士、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邮编:277160电话:0632—邮箱:zzxyzsb@ 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二条学生资助政策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枣庄学院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二条枣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专升本招生工作。第十三条枣庄学院纪委对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四条招生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枣庄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二条枣庄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遵循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枣庄学院2015年12月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邮编:277160电话:0632—,E-mail:jwczsb@ 网址:www..cn

第十条学校概况枣庄学院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1978年建立的枣庄师范专科学校。枣庄学院以培养国家特别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己任,经过近40年建设和发展,学校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了文学、理学、法学、工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高职教育和协调发展的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枣庄学院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二条枣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专升本招生工作。第十三条枣庄学院纪委对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四条招生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枣庄学院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二条枣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专升本招生工作。第十三条枣庄学院纪委对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四条招生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枣庄学院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二条枣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专升本招生工作。第十三条枣庄学院纪委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四条招生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