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奖助学金经费管理(一)学校统筹的奖助学金管理。财务处为研究生奖助学金建立专门经费帐户,专款专用。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与研究生的学籍状况和缴费情况紧密关联。研究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和注册取得学籍,才能有资格获得奖助学金。毕业生奖助学金发放至6月份,延期毕业的不予发放奖助学金。退学的自批准之日的下月停发奖助学金。休学、出国或离境3个月以上的自离校手续办完之日的下个月停发奖助学金,待返校手续办理完成后的下个月恢复发放奖助学金,顺延至奖助范围规定的期限。奖助学金的发放对象名单由研究生院汇总(助研津贴除外),按期提交财务处,通过研
第十二条助学金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和制度;诚实守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临时特困补助的研究生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申请助管、学生辅导员和助研的研究生需要得到导师同意。
第九条实施要求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是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待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奖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为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学院在组织开展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导师、辅导员及研究生基层组织的作用,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院负责把研究生奖学金获奖情况、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评定结果等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和标准第十一条奖学金种类及标准(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每年10月评审一次。奖励标准:博士30000元/人/年、硕士20000元/人/年。奖励名额由北京市教委每年9月下达。(二)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研究生。其设置和评定视上级拨款情况及研究生的类别、学费标准、年级、学习、科研、综合表现等因素,进行动态管理。该学业奖学金不适用于工商管理硕士(MBA),另由学校MBA管理中心评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1.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博士新生均可获得该奖学金。
第十三条助学金种类及标准(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15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7000元/人/年,分10个月发放。资助范围: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二)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人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三)学校助学金1.临时特困补助。用于对临时产生特殊困难的研究生进行资助。临时特困补助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确定资助对象并公示。依据其困难程度,临时特困补助标准为1000元和2000元。资助范围:每年为研究生总人数的5%。2.助研津贴。用于补助研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自筹为辅,坚持量入为出,规范奖助工作”为出发点,达到“奖励优良学生,提高教育质量,补助基本生活,提高整体待遇,优化结构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的,建立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有利保障,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北京市财政的研究生奖助经费拨款,以及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社会捐助等。学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研究生设立奖助学金。学校依据经费来源和要求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奖学金系列和助学金系列。奖学金系列分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助学金系列分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助学金等。
第十条奖学金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和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且表现优秀。
(三)学校助学金1.临时特困补助。用于对临时产生特殊困难的研究生进行资助。临时特困补助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确定资助对象并公示。依据其困难程度,临时特困补助标准为1000元和2000元。资助范围:每年为研究生总人数的5%。2.助研津贴。用于补助研究生协助导师或课题组科研工作的劳务津贴。经费来源: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资助标准:博士低标准10000元/人/年;硕士低标准1000元/人/年。资助范围:视导师助研岗位设置情况而定。导师根据科研项目和培养研究生的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岗位并公布岗位设置情况,研究生向导师申请助研岗位并定期获得助研津贴。导师
第一条办法依据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北京市《关于完善我市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8号)、《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3〕2199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京财教育〔2017〕712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