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学费范围:必须是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不含中专学籍)的学生(含中考京籍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
(二)免学费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
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证明”。
2、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证明材料: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收入证明”。
3、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证明材料: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
4、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
证明材料: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
5、残疾人子女
证明材料:残疾人子女出具直系残疾人家属“二代残疾人证”和“户口本”。
6、残疾学生
证明残联:二代残疾人证。
7、农村学生(入学前为农村户籍)
证明材料:户口本(如户籍性质不明确,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8、涉农专业学生
涉农专业范围: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三)免学费标准:按照规定的各专业学费标准免学费,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

1、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证明”。

3、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证明材料: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

(二)免学费条件:1、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证明”。2、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证明材料: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非本市户籍家庭

4、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证明材料: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

补助经费政策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补助经费按照现行经费隶属关系由市与区县财政分级负担。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市属和区县属学校的补助经费全部由市级财政负担。2013年秋季学期至2014年春季学期,市属学校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区县属学校补助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市属学校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区县属学校补助经费由区县级财政负担。

免学费政策(一)政策范围和标准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政策(一)政策范围和标准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分二等。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800元,资助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自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

(一)政策范围和标准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

免学费政策(一)免学费范围:必须是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不含中专学籍)的学生(含中考京籍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二)免学费条件:1、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低生活保障

国家助学金政策(一)政策范围:自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二)政策标准: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分二等。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800元。1、享受一等助学金(2500元/年)条件:(1)城乡低保家庭(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