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招生计划。试点高职院校在招生指导性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的在校生规模和学生素质情况,确定实际招生计划。如需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须与对口中职学校充分协商,填写《2018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调整表》(附件4),并于2017年5月8日前以正式公函方式向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省招生办提出申请。
(二)制定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粤教高〔2012〕1号文的要求,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2017年5月18日前通过普高录取管理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审核。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应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三)转段考核报名。试点中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2017年5月31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到高职院校报名(高职院校可以在对口中职学校设置现场报名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并按照粤教考〔2013〕7号文的要求认真审核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工作完成后由高职院校统一在普高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四)转段考核。试点高职院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于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末(2017年5月-6月)组织转段考核。转段考核成绩经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公示无误后,由高职院校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普高录取系统。
(五)录取审核备案。试点高职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以中职学校为单位,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未提交的将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须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可由各试点高职院校收齐统一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颁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措施得力,严肃考纪高职院校要通过在考场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守则、考试纪律,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发放考生守则,加强对考生考风考纪的教育,敦促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有违规或作弊行为,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各高职院校要建立值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营利为目的,教唆、引诱、组织考生违纪舞弊,或串通考核工作人员共同违纪舞弊,重点防
统一认识,周密部署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我省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之各高职院校要从推进教育改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转段选拔考核工作
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考生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考生户口所在地省市地址考生现在居住地省市住址个人就学情况起止日期就读学校学籍所在地中职一年级中职二年级中职三年级父母情况父亲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现在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是否参保参保地市起止时间办理居住证情况办理地市起止时间母亲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现在居住地
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核安全高职院校转段选拔考核(含面试)的命题、制卷为机密级等级,各高职院校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所有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实行院校一把手工作负责制,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试卷的运送、发放和保管,以及回收过程的运送、保管等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考核要求(一)转段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采取笔试方式开展。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较好、过程管理到位,中职学段有3-5门专业核心课程与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的对接关系,相关课程的平时成绩可作为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不再专门组织笔试,具体考核方式及标准由高职院校确定。专业技能考核
加大巡视检查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高职院校要组织由行政、纪检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的考核巡视小组,加大考核巡视和检查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考核顺利实施。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考核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执考不力、组织松懈引发考核违纪行为的发生,杜绝考核工作人员参与、纵容违纪作弊行为的现象发生。对考核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转段
考核程序(一)确定招生计划。试点高职院校在招生指导性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的在校生规模和学生素质情况,确定实际招生计划。如需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须与对口中职学校充分协商,填写《2018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调整表》(附件4),并于2017年5月8日前以正式公函方式向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省招生办提出申请。(二)制定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粤教高〔20
考核对象2015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5〕69号和粤教职函〔2015〕89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
重视培训,规范程序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章程,有针对性地做好考核工作人员的考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做到管理规范、工作到位、公平公正。要主动与所在地市招生考试部门联系,抽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考核业务的教师或干部担任监考员和考核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核的教师、干部一律不准参加本次考核监考工作及其他考核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试点中职学校做好转段选拔考核工作,加强对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二)试点院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做到招生章程、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转段选拔考核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考核、录